根據敘利亞憲法規章,經人民議會通過,敘利亞總統巴沙爾·阿薩德頒布2003年第24號法《收入稅法》。征收收入稅的范圍主要涉及:
在敘從事工商業及非商業活動的所有機構所獲得的純利潤;在敘利亞非常住的外國自然人或法人在敘提供服務所得報酬;工資、薪金;流動資本收益。
一、利潤稅
根據第24號收入稅法規定,所有在敘從事工商業及非工商業經營活動并獲得利潤的單位和個人都應對其利潤收入納稅。分為兩種:一種是固定稅,有別于比例納稅或累進納稅,由財政部組織,由一些小工商業、手工業主組成的委員會進行評估,每年根據委員會的評估按固定金額納稅,這種稅的納稅義務人主要是一些小工商業者等。另一種為實際利潤稅。對經營年份中(從1月1日至12月31日,對收入稅繳納而言經營年即被稱為納稅年)贏得的凈利潤征稅,以實際利潤為基礎,要依據法定發票、登記、賬簿等,進行仔細核算。
1.凈利潤:
實際利潤稅對在經營年份期間所獲得的凈利潤征稅,凈利潤為納稅人經營活動的全部收入除去經營所需的成本花銷而組成,即為應納稅所得額。征稅根據會計賬簿顯示的納稅人的凈利潤。可以扣除的成本、費用和花銷如:為雇員、工人發放的工資、薪水和獎金等、為業主支付的社會保險金、用于支付根據勞動法的離職津貼(遣散費)、服務終結獎勵及突發事件補貼的專項儲備款、納稅人在贏利的當年在敘利亞須繳納的各種稅費(除本章規定的純利潤稅)、一定額度的捐款等等。
2.實際利潤稅稅率(其中包括國防稅、學校稅、地方稅、戰爭支持稅,不包括地方管理稅):
(1)實際利潤稅為累進制,年凈利潤為5萬敘鎊以內的免稅;年凈利潤5萬至20萬敘鎊之間的部分,稅率為10%;20萬至40萬敘鎊之間的部分,稅率為15%;40萬至70萬敘鎊之間的部分,稅率為20%;70萬至100萬敘鎊之間的部分,稅率為23%;100萬至200萬敘鎊之間的部分,稅率為26%;200萬至300萬敘鎊之間的部分,稅率為29%;年凈利潤中300萬敘鎊以上的部分,稅率為35%。
(2)對于私營和合資股份公司,其股份公開認購部分不少于50%,且其總部在敘利亞境內的,對其所有活動所產生的凈利潤征收20%的利潤稅,其中包括戰爭支持稅,不含地方管理稅;對于按照不動產收益稅交納中參照的財務評估其工業生產使用設備價值超過500萬敘鎊,其總部在敘利亞境內的私營和合資工業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工業公司,對其所有活動所產生的凈利潤征收25%的利潤稅,其中包括戰爭支持稅,不含地方管理稅。可以根據總理府決議提高上述工業生產使用設備的金額。
(3)如果納稅義務人為自然人,可以免稅的年凈利潤金額為5萬敘鎊,如果納稅時間少于一年,則按納稅時間在一年中的比例確定該項免稅額。
(4)連帶責任公司中的每個合伙人以及有限責任合伙企業中的每個無限責任合伙人可享受上述提到的可免稅額,一個合伙人如果是多家公司的合伙人,僅享受一次該待遇。
2.一些減免情況:
-外國公司與敘利亞公司(不論是國營部門還是私營部門)根據鼓勵投資法(10號投資法)所興建的合作項目,享受5-7年免稅待遇。
-從事空運和海運活動的年凈利潤的75%予以免稅,只有在提供互惠的對等待遇的條件下,非敘利亞人可以享有該項豁免。
-牛及家禽飼養場年凈利潤的50%予以免稅。
-一些醫療衛生及其它項目,有一些部分豁免。
二、工資、薪水所得稅
工資薪水所得稅向所有在敘境內從事工作而獲得工資、薪水的人征收。
1.稅率如下(其中包括國防稅、學校稅、地方稅、戰爭支持稅等):
工資、薪水稅為累進制,月凈收入中5000敘鎊以內的部分免稅;
超過5000敘鎊至8000敘鎊之間的部分,稅率為5%;
8001至12000敘鎊之間的部分,稅率為7%;
12001至16000敘鎊之間的部分,稅率為9%;
16001至20000敘鎊之間的部分,稅率為11%;
20001至30000敘鎊之間的部分,稅率為13%;
30000敘鎊以上的部分,稅率為20%。
2.外國駐敘利亞使節、領事以及使團工作人員免征工資、薪金所得稅,敘駐外使節、領事及使團工作人員享受同等待遇。該項豁免僅適用于這些人員因其本職工作所得工資、薪水。
三、非常駐人員、非敘利亞人納稅
1.例外于24號法中關于實際利潤稅和工資、薪水所得稅的規定,非敘利亞自然人、法人,不論其在敘有無分公司,以及其非敘利亞的分包商,他們為敘利亞國營、聯合、私營及合作部門或為他們自己部門所提供的服務和工作所得都應交納利潤稅和個人所得稅。利潤稅、工資、薪水所得稅以扣除的方式征收,由工作單位在向其支付應得收入時扣繳。
2.扣繳稅率如下:
-從事包括供貨和服務的業務,如果沒有明確確定服務價值, 按供貨及服務總價值的5%交納利潤稅;
-從事包括供貨和服務的業務,如果沒有明確確定服務價值,按供貨及服務總價值的1%應納工資薪水所得稅;
-從事影片開發、機器、設備、發明專利權、冠名、商標業務,按所支付工資及服務價值總額的10%交納利潤稅;
-從事影片開發、機器、設備、發明專利權、冠名、商標業務,按所支付工資及服務價值總額的2%交納工資薪水所得稅。
四、流動資本收益稅
1.流動資本收益稅是一種直接稅,它的征稅對象是純由投資資本(不攙雜其它經營工作)而獲得的收入,即資本持有者在不是個人對資本進行投資而是委托他人對其投資這一資本流動過程中產生的收益。
2.流動資本收益稅是對毛收入執行的,不考慮維持該收入來源及聚集該收入所需要的成本。
3.對如下一些流動資本收益征收收入稅:
股份公司中股份持有者出售其股份(該股份每年可給其帶來利潤)所得收益;擁有債券、證券所得收益;有限責任合伙企業中有限責任合伙人出售其參與的資本份額(其憑該份額每年獲取利潤)的收益;在銀行存款獲得的利息收益;擔保人為被擔保人提供保函獲得的報酬、中彩票所得等其它形式的流動資金。
4.該流動資本收益稅稅率為7.5%,再加上少量的國防稅、學校稅、地方稅等。
5.以下資本收益的80%可免交流動資本收益稅:投資證書;在國營銀行中存儲的儲蓄賬戶。
我公司企業在敘從事業務和執行項目過程中,稅收是一個重要環節,需要我企業給予高度重視。鑒于敘各項制度較為繁復,法律條款解讀晦澀,具體操作尚有很多細節程序,建議我企業在需要時應聘請當地資深法律顧問提供援助,積極主動妥當地處理納稅事務,以利于業務順利開展。
駐敘利亞使館經商處
200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