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書應包括發明說明書,必要時須附圖樣,以及要求專利保護(專利權項)的明確說明。申請書還應包括說明書和權項的摘要。摘要僅可用作技術情報,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申請書應寫清發明人的名字。如果專利是由非發明人申請的,申請人應證明對該項發明具有所有權。 申請人應交付規定的申請費。如果申請人希望申請瑞典國際專利,應在自國際申請日起20個月內,要求優先權的,自優先權日期起20個月內,向專利主管機構遞交國際專利申請的副本,在瑞典政府要求時提供國際專利申請的瑞典文譯本,并交付規定的申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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